根据《西安市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办法》文件相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向全院职工予以公示,欢迎全院职工参阅、监督、提出意见。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
公示地点:行政院区三楼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5323174
附件:第51批地区优秀人才和实用储备人才分类评价确认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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