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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文章来源: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全院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陕医继教办发 〔2024〕1号)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规范管理有关要求,依据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48项予以公布,其中备案项目17项(附件1),新申报项目31项(附件2),请各科室严格做好项目执行管理。

一、规范项目执行管理

已获批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流程的通知》(陕医继教办发〔2023〕2号)(附件3)要求举办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举办前7天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并且确保项目日程安排为实际日程安排,与教学无关的安排不计算学时,日程安排中的授课教师应为实际授课教师,上传的通知及日程内容应与实际安排相符。项目为线上举办或部分线上举办的,还需同时提交线上学员授予学分监管说明(附件4),由继教中心专人统一上报省继教委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项目方可举办。项目举办后14天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省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5),省级项目主要特色与创新及成效应用(附件6),会场全景照片,体现会议主题的照片及每位授课教师的讲课现场照片5张,由继教中心专人统一上报省继教委办公室审核。项目获批后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同年完成举办,执行有效期截至当年1231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及职能管理部门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要责任,要做好统筹协调、质量评估和过程管理。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三、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举办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坚持继续医学教育公益性原则。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继教中心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18629094705

附件:1. 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项目

2. 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申报项目

3. 《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流程的通知》

4.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线上学员授予学分监管说明

5. 省级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6. 省级项目主要特色与创新及成效应用

继续医学教育中心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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