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文件(陕中医药函〔2024〕28号)精神,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我院申报获批的202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共计5项予以公布(附件1),请各科室严格做好项目执行相关工作。
一、规范项目执行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举办前14天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并且确保项目日程安排为实际日程安排,与教学无关的安排不计算学时,日程安排中的授课教师应为实际授课教师,上传的通知及日程内容应与实际安排相符。项目为线上举办或部分线上举办的,需同时提交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学员授予学分监管说明(附件2),由继教中心专人统一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经审核通过后项目方可举办。项目举办后7天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3),会场全景照片,体现会议主题的照片及每位授课教师的讲课现场照片5张,由继教中心专人统一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项目获批后有效期为一年,必须在同年完成举办,执行有效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次年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及职能管理部门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要责任,要做好统筹协调、质量评估和过程管理。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
三、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各地方及我院相关经费管理要求,加强做好经费管理。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确保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我中心将按照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李研,联系电话:13809194214)
附件1:2024年度陕西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名单
附件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学员授予学分监管说明
附件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教学部)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