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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文章来源: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全院各科室:

根据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陕医继教办发〔2023〕4号)实施办法,陕西省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为做好我院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121—1221(请务必按照通知所述申报时间进行项目申报,过期网站关闭无法申报)。

二、申报标准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前健康陕西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梁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及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的研究成果;

2.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具有省内领先水平,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项目、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4.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二)项目申报(备案)要求

1.项目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新申报项目与备案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进行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3)项目理论授课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80%以上,实验(技术示范)授课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4)授课人员应能充分把握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或)实践能力,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5)学习班、学术会议项目申报学时数应大于3学时;专题讲座项目为3学时;

(6)申报表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8)申报项目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2.项目备案要求

(1)2023年获批并已经举办完成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拟2024年再次举办的,按照要求进行备案。2023年获批但因故未举办完成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将全部转为2024年备案项目,须在2024年举办完成,否则按未举办处理。项目申报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备案项目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报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项目名称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三、申报程序

(一)陕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只受理网上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

(二)项目申报由继教中心专人统一组织进行网上申报,请各科室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陕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单位确认表》(拟申请备案的填写《陕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确认表》)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表格(见附件);

(三)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均不得收取费用。

请各科室积极准备,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指南,精心设计项目内容,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41769648@qq.com.由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专人统一组织网上申报请务必留下相关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

联系人:赵媛

联系电话:18629094705

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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